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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公安部部署開展「獵狐2022」專項行動

时间:2023-05-06   来源:海峡新闻网

近日,大陸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獵狐2022」專項行動。

「獵狐2022」專項行動是大陸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和跨境腐敗治理工作辦公室部署開展的「天網2022」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安機關將按照部署要求,全力緝捕各類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通過多種方式拓展追贓渠道,協助紀檢監察部門開展對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的追逃追贓工作,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繼續開展預防、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向境外轉移贓款專項行動,加大反洗錢力度。

據瞭解,在去年開展的「獵狐2021」專項行動中,公安機關抓獲一大批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追贓約14億元。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將堅決貫徹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精神,深入開展「獵狐2022」專項行動,始終保持追逃追贓高壓態勢,全力服務反腐敗工作,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

大陸公安部公佈了「獵狐2021」專項行動十大典型案例。

一、田某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案

據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2016年11月立案偵查,2013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間,犯罪嫌疑人田某文以外商投資的名義跨省、市相繼成立多家空殼公司,以生產出口太陽能芯片等高科技產品為由,從江蘇、江西等地購買套打「黃金票」,以及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套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在各關聯企業間進行「環開」,形成虛假稅票流,為關聯出口貿易企業提供用於抵扣的進項稅發票,以此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及地方政府獎勵、補貼資金。至案發,累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達16.48億元,騙取退稅4000余萬元以及政府補貼530萬元。案發後,田某文潛逃至境外。2017年12月,池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罪對其批准刑事拘留。2018年4月,泰國警方將田某文抓獲,因其在泰涉嫌偽造護照,被泰法院判刑十九年半。2021年6月,我方正式向泰方提出移管請求,後因泰國國內大赦,移管合作無法繼續開展。在各方努力下,泰方應我請求,於同年12月,在田某文釋放後將其遣返回中國。

二、楊某輝騙取出口退稅案

據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2019年5月立案偵查,2017年4月至6月,犯罪嫌疑人楊某輝利用多家公司,採取票貨分離的方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不符合退稅標準的商品冒充退稅商品,並虛增商品價值,虛假報關出口至其控制的境外公司,共計28批次,合計逾2.5億元人民幣,騙取國家出口退稅逾3600萬元人民幣。案發後,楊某輝逃往吉爾吉斯斯坦。2019年11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以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罪對其批准逮捕;同年12月,國際刑警組織中國中心局提請對楊某輝發佈紅色通報予以全球布控。吉方依據紅色通報將楊某輝抓獲後,我方向吉方提出引渡請求。2021年4月,楊某輝被引渡回國。

三、於某前騙取貸款案

据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立案偵查,2014年4月,犯罪嫌疑人於某前以偽造的產品購銷合同等虛假材料,向銀行申請貸款1300萬元人民幣,涉嫌騙取貸款犯罪。2015年3月,於某前攜款外逃。2016年11月,三明市公安局以涉嫌騙取貸款罪對其批准刑事拘留。2021年2月,贊比亞警方依據我方通報線索,在贊將於某前成功抓獲。當月,贊警方將於某前移交我方押解回國。

四、黎某鵬涉嫌合同詐騙案

據廣東省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2012年11月立案偵查,2012年3月至10月期間,犯罪嫌疑人黎某鵬以重復抵押機器的手段與受害公司簽訂擔保合同和反擔保合同,以此騙取貸款擔保,造成受害人損失945萬元人民幣。2012年9月,黎某鵬逃往美國;同年12月,禪城分局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其批准刑事拘留。2015年9月,國際刑警組織中國中心局提請對其發佈藍色通報予以全球布控。同時,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指導辦案單位開展勸返。2021年8月,黎某鵬從美國回國,向辦案單位投案。

五、李某琮涉嫌合同詐騙案

據河北省大城縣公安局2019年10月立案偵查,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間,犯罪嫌疑人李某琮多次虛構事實以所經營公司的名義,與受害人簽訂廢舊電纜買賣合同,在收到受害人1000余萬元預付款後,未按照約定發貨。2020年1月,李某琮潛逃至越南。立案後,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指導辦案單位強化工作措施,及時提請越南警方對李某琮開展查緝。2021年5月,越警方將其抓獲並移交我方。

六、鄭某堅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據河南省寶豐縣公安局2015年4月立案偵查,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間,犯罪嫌疑人鄭某堅伙同他人,在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資質的情況下,以投資其實際控制公司開發房地產為名,承諾高息回報,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先後向253名受害人非法吸收資金3027萬元人民幣,截至案發,仍有2659萬余元人民幣未兌付。2015年4月,鄭某堅逃至境外。2015年6月,寶豐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其批准逮捕。同年11月,國際刑警組織中國中心局提請對其發佈紅色通報予以全球布控。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指導辦案單位及時準備相關證據,提請境外執法部門協助查緝,2021年8月,鄭某堅被遣返回國。

七、王某涉嫌合同詐騙案

据海南省公安廳2017年4月立案偵查,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間,犯罪嫌疑人王某以其實際控制公司與受害企業簽訂橡膠貿易合同,以虛假的橡膠貨權文件,騙取受害公司貨款4.68億元人民幣並揮霍。案發後,王某潛逃境外。2017年9月,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其批准逮捕;同年12月,國際刑警組織對王某發佈紅色通報。2021年6月,外方依據我方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啓動遣返程序。同年8月,王某被遣返回國。

八、夏某涉嫌合同詐騙案

据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2020年7月立案偵查,2020年3月至5月間,犯罪嫌疑人夏某在沒有實際履約能力的情況下,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國內有關企業急於購買口罩生產原料的迫切心理,謊稱其在俄羅斯有資源、有能力大量採購醫用熔噴布,以其實際控制公司的名義,先後與國內14家受害企業簽訂貿易合同,約定向受害企業銷售醫用熔噴布100余噸。在收取上述受害企業部分貨款後,夏某以普通無紡布冒充醫用熔噴布發貨,造成受害企業損失共計1150萬余元人民幣,並於案發後逃往白俄羅斯。2020年12月,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其批准逮捕。2021年1月,國際刑警組織中國中心局提請對其發佈紅色通報予以全球布控。2021年初,白俄羅斯依據紅色通報將夏某抓獲,我方隨即向白俄羅斯提出引渡請求。7月,白俄羅斯批准引渡夏某並移交我方押解回國。

九、張某欣涉嫌合同詐騙案

據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2018年2月立案偵查,2017年9月至12月間,犯罪嫌疑人張某欣在明知自己及其經營的公司已資不抵債的情況下,與受害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張某欣收取受害人1274萬元人民幣購房款後,未按約定將錢款用于歸還銀行貸款,而將上述購房款佔為己有。案發後,張某欣逃至阿聯酋。2019年1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其批准逮捕;同年3月,國際刑警組織中國中心局提請對其發佈紅色通報予以全球布控;5月,阿聯酋依據紅色通報將張某欣抓獲,我方隨即向阿提出引渡請求。2021年12月,經阿內政部協調,阿警方將張某欣遣返回國。

十、姜某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据浙江省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區分局2012年5月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姜某升在未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資質情況下,以辦廠需要資金週轉、房地產開發投資為名,向15名受害人非法吸收資金共計1.37億元人民幣。至案發全部未兌付。2011年10月,姜某升潛逃境外。2014年10月,龍灣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姜某升批准逮捕;同年11月,國際刑警組織中國中心局提請對其發佈紅色通報予以全球布控。姜某升外逃後,公安機關積極開展勸返工作。2021年6月,姜某升回國向辦案單位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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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峽新聞網  記者 鄭凱綺/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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