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助理浮报月薪差额买个人用品 检方认定高虹安诈取公款有罪!新竹市长高虹安去年遭检举,涉嫌诈领她担任立委期间的相关国会办公室费用,要求助理上缴薪资成为公积金供其私人花用,台北地检署今侦结,涉嫌诈领助理费部分,将高虹安、陈奂宇、黄惠玟、王郁文及陈昱恺,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刑法第214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罪嫌,依法起诉。
北检表示,高虹安等人被认定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是因为经查被告等人诈领助理酬金(薪资)的方式,是将助理月薪以少报多,多报的差额须要缴回,助理加班费除高虹安每月同意的“奖金”可实际领取外,其他申报加班费差额均应配合缴回供自行运用,故与立法院申报金额与助理实际可领取金额不符。至于为何构成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北检表示,因高虹安当时身为立法委员,属职物上行为,具有审核决定如何分配其办公室各公费助理酬金及同意核给助理加班费之权限,且须于立法院申领文件上亲自签名或盖章。
且高虹安自始无意给予助理虚(浮)报差额的金额,而透过将愿意配合缴回的助理,以虚(浮)报、总额报满等方式向立法院领助理酬金、加班费至法定上限金额后,扣除高实际要给予助理实领的薪资和“奖金”后,要求助理缴回差额,借此诈取公款。
至于检察官和以认定高虹案所为有不法意图?北检表示,立法院按月拨付至高虹安薪资帐户的间政相关业务费用共计7万元,但从未见高拿出用于办公室相关事务;此外,高虹安主观上仅将每月助理酬金总额报满接近42万4360元上限、助理加班费报满至8万4872元,再将酬金差额、加班费与奖金差额要求助理缴回挪用;上述缴回金额于零用金等支出帐记载如“双眼皮贴、卫生棉、黑糖母茶、台大医药费、洗头、卸装棉补充包、头痛药”等,均明显私用于高个人支出,显见其主观上具有不法所有意图。北检另外针对,为何助理缴回之虚(浮)报差额,只能用于支付其他助理薪资或奖金,而不能用于办公室支出等问政费用做出说明。依目前法院实务多数见解,均认公费助理补助费用仅能用于支付公费助理及私聘助理的薪资,始欠缺不法所有意图,若挪用于议员服务处相关开销支出、选民服务费用等,仍具不法所有意图,应论以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因此高虹安上述虚(浮)报助理酬金及加班费,作为其委员办公室运作支出及其私人使用,均为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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