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领导人赖清德在新北市万里区的老家被指是违建,经济部地质调查及矿业管理中心昨天表示,已回函新北市府说明,当初依照矿业法,核定开采计划且建物符合规定,但因现况已无矿业权,后续土地变更须依地方地政机关依权责处理。赖清徳在新北市万里区的老家被指是违建,经济部和新北市9月15日共同会勘。经济部也曾说明,该地的地号属于“万里六坑煤矿”,但煤矿采矿权已于民国77年1月16日撤销,依照矿业法,当地并无煤矿矿业权,因此不是矿业用地。经济部地质调查及矿业管理中心(原中央地质调查所与矿务局整并,现简称地矿中心)主任徐铭宏晚间受访表示,新北市府于9月19日发函给当时的矿务局,前天再度发函,不过由于建物涉及民国40、50几年的资料,加上当时矿务局尚未成立,调阅档案和比对花费不少时间,地矿中心已于昨回函新北市府说明。
徐铭宏表示,地矿中心回函内容主要说明,当初矿务局有核定该地区的矿场开采计划,即当时依照矿业法规定,核定开采计划和矿场设施兴建,包括工寮、事务所等。徐铭宏表示,依照矿业法,矿物主管机关主责为核定矿业用地,至于后续土地的地目变更、或作为其他用途,须由地方的地政主关机关负责。
徐铭宏表示,在当时的时空背景下,无论是非都市土地管制规则或矿业法规范并不明确,地矿中心昨回函也有特别厘清相关权责;他重申,土地变更须尊重土地所有权人,并由地政机关依照权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