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春梅花鹿遭斩首、砍角初判活体砍杀 两公鹿遭弃尸港口溪边草丛屏东恒春半岛梅花鹿命运多舛,7月有人趁台风天闯进鹿园偷鹿,酿1死1重伤悲剧;昨晚又发现2具公鹿尸体,1头遭斩首砍头,1头鹿角被断取走,垦管处今证实是人为盗猎,初步研判是活体砍杀,疑似是鹿只遭河床泥泞卡住动弹不得遭杀害,除依国家公园法裁处3000元,另依动物保护法第25之一条,最重可处5年以下徒刑,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
屏东环盟理事、律师张怡为探查港口溪调适计划,昨晚8点左右与友人一同前往垦丁国家公园内港口溪下游水泥桥附近探勘环境,过程中赫然发现草丛堆竟有2头尸身完整的公梅花鹿,其中1头鹿毛色鲜艳死亡时间不久,躯干有犬只啃咬痕迹,鹿角遭到切除,而另1头则爬满蛆虫散发恶臭,明显死亡多日,头部遭到割除,她拍下现场照片发上地方脸书社团,引起议论。有网友认为仅断头但身躯完整的死亡状态非自然现象,猜测是人为盗猎,因梅花鹿的头部价值最高,可能是为了采集鹿茸等野味,或带回头部制作标本贩售,谋取不法所得,且在国家公园内猎捕野生动物已违法,盼相关单位毋枉毋纵,让梅花鹿能快乐地活在国家公园内。
垦管处副处长许书国表示,将派员到现场勘查,了解梅花鹿死亡状况,并视鹿只完整性,若可做标本或是尚可检验,会先行运回研究站保存,联络学术单位进行判读,若是死亡时间已久腐烂严重,将现地寻找适合地点进行掩埋。
他指出,梅花鹿复育计划进行30余年,于2009年停止野放,目前主要分布在恒春社顶、笼仔埔及水蛙崛等地,港口溪也会有零星族群,梅花鹿已不属于保育类,但在国家公园内猎捕野生动物已违反国家公园法第13条禁止狩猎动物或捕捉鱼类,将联系保七总队第八大队合作调查,经查获可裁处3000元罚锾,另若属人为猎捕虐杀动物情节重大者,可依动物保护法第25之一条,最重可处1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并科50万元以上5百万元以下罚金。